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存在问题,这些企业和编制人员被通报点名了
来源:扬眼     时间:2023-05-18 23:56:29

2022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9号),江苏持续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等一系列工作。2023年5月18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已经完成失信扣分的五件典型案例,其他案例将适时公布。

案例一


【资料图】

由河北鑫世合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写的《南通真馨家纺有限公司年产150 万只记忆绵枕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①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附图中未对应表3-3标识500米范围内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缺失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明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保护目标的名称及与建设项目厂界位置关系”、提供“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的要求。②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报告表提出,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但未执行该表中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限值要求,导致大气污染治理效率偏低,非甲烷总烃单位产品排放量超标。项目产品产量为225吨/年(150万只/年,150克/只),按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3千克/吨产品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应不得高于0.0675吨/年,但环评中核算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6075吨/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河北鑫世合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4MA7HAGCR0Y)及报告表编制主持人王金发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二

由河北鑫世合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写的《南通百杭纺织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记忆绵枕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①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附图中未对应表3-3标识500米范围内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缺失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明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保护目标的名称及与建设项目厂界位置关系”、提供“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的要求。②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报告表提出,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但未执行该表中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限值要求,导致大气污染治理效率偏低,非甲烷总烃单位产品排放量超标。项目产品产量为300吨/年(200万只/年,150克/只),按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3千克/吨产品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应不得高于0.09吨/年,但环评中核算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81吨/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河北鑫世合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4MA7HAGCR0Y)及报告表编制主持人王金发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三

由河南慧之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昆山纳博容器科技有限公司塑料片材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建设项目概况描述错误。项目年产塑料片材9500吨和塑料制品21200万只,但原料PP粒子和PET切片总量只有8400吨/年,原料用量偏低,与产品产能不匹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河南慧之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MA4771T06L)及报告表编制主持人赵逸敏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四

案例五

通讯员 苏小环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曹卢杰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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